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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多校区管理住房调配、课时津贴、交通及住宿费实施方案
2013-07-12 16:08     (浏览)

 

(广外大校〔2007〕25号2007年9月7日印发)

(2007年9月修订)

 

    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校区协调发展,根据教育规律和学校管理适当向南校区倾斜的原则,特制定本方案。

 

一、住房安排与调整

(一)两校区过渡房的调配原则

1.适用范围:尚未购房且符合在学校申请租住过渡房条件的在编在岗教职工。

2.学校过渡房租住期限

(1)引进专业技术人才(博士生导师、教授、研究员、具有博士学位的副教授、副研究员):在未购房前安排租住学校过渡房,按政府的有关规定交纳房租,在学校房源允许的情况下可租住至其购房时为止。

(2)已婚教职工:最长可租住2年。2年内免交租赁保证金。购房后,应于住房交付使用或装修之日起3个月内将过渡房无条件退回学校。确有特殊情况2年内不能购房者,经学校房管部门批准,可适当延长租住期,延期租住时间最长为2年。

(3)未婚教职工:原则上安排租住过渡房。自2005年6月1日起,未婚教职工租住学校过渡房(单间、套间)的期限,由原来的租至结婚为止改变为限期3年;婚后调整过渡房(单间、套间)者,租住时间从未婚租住时起合并计算。若3年租住期满仍未能自主解决个人住房问题,需延期租住过渡房的,应提前1个月向学校房管部门提出延期租赁申请,延期租住时间最长为2年。

(4)租住南校区过渡房的教职工,在延长租住期后,确有特殊情况仍不能购房者,如果房源允许,经学校房管部门审核批准,可再次延期租住2年。

3.调配原则:以长期工作地点为基准,以就近安排租住为原则进行调整(“长期工作”是指固定在某一校区工作的时间在一学期以上)。安排过渡房的标准视学校房源情况而调整。

4.调配措施

(1)所在单位成建制安排在南校区或长期工作地点在南校区的教职工,过渡房原则上安排在南校区。

(2)教职工现过渡房所在校区与长期工作校区不一致的,其过渡房应调整到长期工作的校区,原租住的过渡房退回学校。

(3)鉴于目前大学城幼儿园、中小学等配套设施尚未到位,长期工作地点在南校区,但子女在北校区就读幼儿园或附小、附中的教职工,可凭就读证明向学校提出申请,安排在北校区租住过渡房。

(4)长期工作地点分别在南、北校区的双职工,可自行选择在其中一个校区租住。

(5)工作地点不固定而跨校区工作的教职工,在工作量较多的校区安排租住过渡房。

(6)现租住过渡房且未超过与学校签订的《过渡房租赁协议》规定的租赁期限的教职工,可不跨校区调整过渡房。

(7)在房源允许的情况下,租住南校区过渡房的已婚博士,可申请租住二房一厅。

5.计租办法

(1)学校过渡房租金标准按《广东外语外贸大学过渡房调配管理规定》以及《关于调整2001年广州市住宅房屋租金的通知》(穗国房字〔2001〕174号)执行。

(2)租住学校过渡房的教职工,在规定的租赁期内,其职务或职称相应标准面积内的房租按广州市成本租金标准计算,超出标准面积部分的房租按广州市商品租金标准计算。延期租住期间的租金按商品租金计租。

(3)租住南校区过渡房的教职工,在租住期满后,延租期间执行优惠房租,计算方法为:

① 首次延租2年内按当年的成本租金计租。

② 再次延租2年内,按商品租金计租。

(4)租赁合同或延租合同超期,或未经学校房管部门同意不退还过渡房者,按商品租金的2倍计收房租。

(5)水电费、空调费及其他费用另收。

(二)院(处)级领导干部南校区值班用房安排及费用支付办法

1.适用范围:安排在南校区值班的院(处)级领导干部。

2.安排原则:

(1)学院:在南校区有学生的学院,每学院安排1单间。

(2)机关和教辅单位:校办、学生处、教务处、后勤处、保卫处、图书馆、教育技术中心等需要在南校区值班的单位各安排1单间,由长期工作在南校区的处级领导使用。

3.费用支付办法

(1)安排在南校区值班的院(处)级领导干部值班用房免收房租,但水电费、空调费及其他费用由入住者个人支付。

(2)参与值班但没有安排值班用房的学院领导,值班当日可入住南校区招待所,所发生的住宿费用从学院的业务费中支付。学校按每学院1名,每学期5个月,每月4周,每周2晚,每晚20元的标准将住宿费划拨到需要安排值班的学院的业务费中。

(3)长期在南校区工作的机关处级领导需要值班但没有安排值班用房的,值班期间可入住南校区招待所,所发生的住宿费用从本部门办公经费中支付。住宿费每季度由财务处凭后勤处出具的并经所在单位财务“一支笔”签字的校内转帐凭证从入住人员所在单位的办公经费中划付。

(三)教学辅助、安全保卫、后勤保障人员的值班用房安排及费用支付办法

1.适用范围:需在南校区值夜班的教学辅助、安全保卫、后勤保障人员(不包括处级领导干部)。

2.安排原则:由各相关单位提出申请经核准后,安全保卫、后勤保障人员安排入住南校区综合服务中心;教学辅助人员安排入住南校区学生宿舍。原则上每单位安排男女单间各1间。

3.计租办法。免收房租。值班用房的水电费、空调费及其他费用,每季度由财务处凭后勤处出具的并经所在单位财务“一支笔”签字的校内转帐凭证从入住人员所在单位的办公经费中划付。

(四)辅导员(思政工作进公寓)的住房安排及费用支付办法

1.适用范围:长期工作地点在南校区且未在南校区安排过渡房的辅导员。

2.安排原则:每学期各学院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确定进公寓的辅导员名单,报学生处审核后,由后勤处安排入住学生公寓;原则上每学院安排男女单间各1间。

3.计租办法:免收房租;水费按5吨/人·月,电费按30度/人·月的额度减免,超出部分由入住者自理。

(五)短期租房及计租办法

1.适用范围:长期工作地点在南校区且未在学校安排过渡房的教职工,在房源允许的情况下,可申请在南校区短期租房。

2.申请方式:已婚教职工需提交自有房屋的产权证或租赁合同(原件及1份复印件);未婚教职工需提交自有房屋的产权证(原件及1份复印件)。若申请人非产权人(或非租赁人),则还须附交申请人与产权人(或租赁人)的关系证明文件(结婚证或户口本的原件及1份复印件)。资产管理处房管科审核原件后退回,收取复印件。

3.租住办法:每学期末由各单位凭下一学期的教学、工作计划向房管部门统一申请短期租房,经批准后,租房人与学校房管部门签订租住协议书后方可入住。

4.租住期限:每次申请短期租住的最长期限为一学期。

5.计租办法:按现阶段平均每月成本租金13.50元/㎡的标准,逐月计收房租。水电、空调和其它费用另收。

(六)南校区招待所安排及计租办法

1.适用范围:因到南校区工作需入住南校区招待所的教职工。

2.入住办法:各单位在开学初把安排到南校区工作的人员名单汇总报后勤处,需入住的教职工凭相关证件到招待所办理入住手续。

3.收费标准:

(1)住宿1天(入住当天12:00—次日12:00)每床位收费20元,由个人缴费,当天结清;逾时2小时内加收5元,逾时超过2小时未满6小时按半天10元收费;逾时6小时按一天20元收费。

(2)在房源允许的情况下,中午(12:00—15:00)休息每床位收费10元,由个人缴费,当天结清,逾时按1天住宿标准收费。

4.教职工因私入住南校区招待所每个床位80元/天。

(七)房租收取方法

1.教职工租住学校的过渡房、值班用房或短期用房,房租统一由资产管理处房管科计算并按月通知银行从个人工资帐户中代扣。统发工资者委托建设银行代扣,非统发工资者委托中国银行代扣。

2.资产管理处房管科按月度(上月15日至当月14日)以实际租住天数核算房租,于次月初工资发放时委托银行代扣。

(八)水电费、空调费及其他费用收取方法

1.北校区过渡房的水费由学校工程服务部收缴,用电到学校工程服务部办理购电手续。

2.南校区过渡房的水费、电费、空调费等费用,由后勤处收取后上缴学校财务处。

(九)以上所有权属学校的过渡房和各类租用房源,各使用单位和个人不得向第三者出租、转租、改变使用性质或用于经营目的。违者经查实,学校收回住房,校内通报批评并按《广东外语外贸大学过渡房租赁协议》中的处理条款执行。

二、南校区课时津贴

(一)发放范围

凡到南校区上课的教师,给予其在南校区开设的课程增加相应的课时津贴。

(二)核拨标准

根据本科生、研究生教学计划,安排在南校区开设的课程,以自然课时数为基础,按相应职称教师超工作量酬金的5%增发课时津贴。

(三)划拨办法

南校区增发课时津贴随原课时津贴按学期一并划拨到各学院的超工作量酬金中。

(四)发放办法

增发的课时津贴随原课时津贴一并申报发放。

各学院在南校区开设的辅修课,教师课时津贴增发办法可参照学校增发办法执行,增发的课时津贴部分由相关学院自行发放。各学院在南、北校区开设的辅修课,其学费的结算比例由原来的“学院75%、学校25%”调整为“学院77%、学校23%”。

三、南校区交通及住宿费

(一)支付范围和标准

凡到南校区工作但未在南校区租住过渡房的教职工(含院、处领导),每到南校区工作一天,学校按35元/人(其中住宿费10元/人,交通费25元/人)的标准支付交通及住宿费。交通及住宿费每人每月最高不超过700元。

在南校区租住过渡房的教职工,因工作需要,每到北校区工作一天,学校按25元/人的标准支付交通费,但不支付住宿费及不增加相应的课时津贴。交通费每人每月最高不超过500元。

凡由所在单位经费付费租用车辆临时从一校区前往另一校区办事的教职工,学校不支付当天的交通及住宿费。校领导不领取交通及住宿费。

(二)南校区交通及住宿费核拨办法

南校区交通及住宿费统一由学校按学期划拨到各单位的业务费或办公费中,各单位在每学期开学一个月后申报本学期的交通及住宿费。

1.党政机关和教辅单位因工作需要非长期到南校区工作的干部职工,按本单位长期在南校区工作的干部职工人数的25%折算后,按700元/人·月的标准核拨交通及住宿费(经审核,若实际发生的交通及住宿费超出核拨额度的,超出核拨额度的交通及住宿费可从本单位的办公费中支付)。

尚未进驻南校区的党政机关的干部职工,需临时前往南校区工作的,按工作的实际人数和天数,逐月向人事处申报当月发生的南校区交通及住宿费数额,经审核后,所需经费从本单位的办公费中支付。

2.成建制安排在北校区但暂在两校区同时运作的学院,若南校区学生人数占其学生总数一半及以上的,其院级领导、办公室人员、教辅人员按350元/人·月的标准核拨交通及住宿费;若南校区学生人数占本院学生总数的比例不足1/2而达到1/4以上的,其院级领导、办公室人员、教辅人员按175元/人·月的标准核拨。

3.成建制安排在南校区的学院,其院级领导、办公室人员、教辅人员按700元/人·月核拨交通及住宿费。院级“双肩挑”领导在南校区的工作日应不少于每周3天,并且在担任南校区授课任务时不再领取按授课天数计算的交通及住宿费。

4.成建制安排在南校区但需要长期在两校区同时运作的学院,院级领导按700元/人·月、办公室人员和教辅人员按490元/人·月的标准核拨交通及住宿费。

5.成建制安排在南校区的学院,按13元/人·天、每月4天的标准核拨星期四在南校区无课教师的交通费,但不支付住宿费;对目前仍同时在南、北两校区运作,且南校区学生人数占本学院学生总数的一半及以上的学院,按13元/人·天、每月2天的标准核拨星期四在南校区无课教师的交通费,但不支付住宿费。

6.成建制安排在北校区但到南校区为非本学院学生开课的学院,交通及住宿费按教师实际上课天数核拨。

7.在南校区租住过渡房但因工作需要到北校区上课教师的交通费按实际上课天数核拨。机关工作人员及教辅人员的交通费不再核拨。

(三)南校区交通及住宿费支付办法

1.在南校区上班(课)的教职工交通及住宿费由人事处会同资产管理处复核后,由人事处审批报财务处核拨。其中,在南校区授课教师的交通及住宿费在复核前应首先向教务处申报,由教务处根据上述支付标准与范围核准后送人事处(申报前各单位必须预先扣除学院和学校领导在本单位授课的天数额);其他人员直接向人事处申报。

2.南校区交通及住宿费核拨后按月支付给教职工(每个学期按5个月计)。交通及住宿费由各单位每月根据考勤情况,将本单位教职工到南校区工作的交通及住宿费支付表造表,并在本单位公共信息栏公示3天后,将公示无异议的支付表于每月25日前送人事处确认后由财务处支付(统一划转到中行个人账户上)。

3.长期工作地点在南校区且在南校区上课的“双肩挑”机关干部,由所在单位申报支付交通及住宿费(不再申报支付按授课天数计算的交通及住宿费);其工作岗位不在南校区但需到南校区上课的,由开课学院支付交通及住宿费。

4.学校职能部门将不定期抽查各单位支付南校区交通及住宿费情况。

(四)市内交通补贴

1.本方案所设的南校区交通费与符合广外大校〔1997〕84号文规定的市内交通补贴的关系,按以下办法处理:

(1)长期工作地点在北校区的教职工,领取市内交通补贴;临时往返南校区的,按实际到南校区工作天数领取南校区交通及住宿补贴。

(2)长期工作地点在南校区的教职工,只领取南校区交通及住宿费,不领取该学期的市内交通补贴。

(3)在南、北校区都安排授课的专任教师,可自行选择领取市内交通补贴或南校区交通及住宿费;一经选定,在一学期内不作改变。

2.市内交通补贴由资产管理处按年度审核后报财务处核发。

(五)学校各经济实体职工的南校区交通及住宿费、市内交通补贴可参照本方案的有关规定发放,所需费用从本单位经费中解决。

(六)各单位和个人申报南校区交通及住宿费应实事求是,以考勤为依据。凡发现有虚报、多报南校区交通及住宿费行为的,学校将严肃查处。

四、本方案从2007年9月1日起执行。

五、本方案与学校其他相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本方案为准;本方案实行后,原《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多校区管理住房调配、交通和课时补贴实施方案》(广外大校〔2006〕29号)终止执行。

 

六、本方案的解释权,由学校授权人事处、教务处、财务处、后勤处和资产管理处联合行使。

 

附件:南校区交通车与膳食服务安排

 


附件:

教职工南校区交通车与膳食服务安排

 

一、工作日交通车安排

1.早班车安排

从北校区发往南校区的点对点早班车由原来上午7:15和7:20各发一班车,统一为两个班次上午7:20从北校区南门停车场同时发车。

2.午班车安排

中午12:30从南校区教学楼A座正门发车往北校区。

3.下午及晚班车安排

① 下午5:30从南校区教学楼A座正门发车往北校区;从10月8日开始,加开一班下午5:30从南校区往北校区的点对点班车。

② 下午5:30从北校区车队发车经西大门(在此停2分钟)往南校区,晚上21:50从南校区教学楼A座正门发车往北校区(这两个班次由学校运输服务部承担,教职工凭工作证或一卡通免费乘坐。)

4.由一汽公司承运的点对点班车,在柯子岭、省农干科干院两个公交车站增设停车点。

5.大学城1号线继续按原来的时间运行。

 

二、膳食服务

1.继续在文采园二楼设教职工用餐专区,由原来半封闭式改为通透封闭式,继续保留即点即炒服务。

2.继续开展为教职工送午餐服务。送餐服务点设在院系办公楼大厅。订餐电话:39328063;订餐时间:10:00—11:10;送餐时间:11:30—12:30。其他地点不设送餐服务点。

3.在送餐服务点自取食物者可使用大学城一卡通,送到办公室内只收现金,不能使用一卡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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