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所需资料
(一)单位党组织介绍信或证明;
(二)本人工作证。
(三)《查阅、借用、复印档案材料登记表》(可在人事处网页下载)
二、办理程序
(一)填写《查阅、借用、复印档案材料登记表》;
(二)相关单位负责人加具意见;
(三)人事科科长审批;
(四)人事处档案室凭已审批的《查阅、借用、复印档案材料登记表》按规定提供有关档案材料。
三、注意事项
(一)查阅档案者必须是中共正式党员;
(二)档案室根据有关规定,确定是否提供或提供什么材料。
(三)任何个人不得查阅本单位领导干部的档案,因情况特殊须查阅的,由有干部管理权限的主管部门查阅;
(四)各单位查阅档案,只能查阅本单位职工档案,确须查阅外单位职工的,须经人事处主管负责人批准;
(五)查阅及借用档案者要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和阅档规定;
(六)档案原则上不外借,除校领导、组织部、纪委和保卫处因特殊情况确须借用外;因预备党员转正,可借用入党材料。借用档案需严格履行借用登记手续,限一星期内归还,若需继续借用要办理延借手续,任何人不得擅自转借他人;
(七)如职工个人依据事实更改档案材料的,由职工个人提出申请,并附上相关原始证明材料交人事科审核,最后由人事处处长签名确认后存入本人档案。
四、本指南解释权归人事处。